旅客乘机须知
(一)安全检查须知
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航空公司规定的条件下经航空公司预先同意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航空公司不予承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航空公司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旅客登机携带物品的详细规定如下: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器械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 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 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 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 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发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物。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十)我国解除对飞美航班旅客随身携带普通打火机的限制,但“火炬式打火机”并不在此解除限制的范围内。由于该类打火机火焰燃烧状态非常强烈,短时间内温度可以达到2500度,对飞行安全存在较大威胁,旅客携带此类打火机登机仍将不被允许。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民航总局第85号令《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CCAR-339SB)中关于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有效乘机身份证件(丢失身份证怎么办?)
当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机场的安检点会核查旅客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生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身份证明有效。
遗失有效乘机证件的旅客,可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放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损失地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放行。
注:临时身份证明应加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加盖当地公安局机关户籍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
对持民航公安机关出具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的,在有效期内予以放行。
对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或者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者,不予放行登机,并移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二)危险物品种类须知
携带登机或交运危险物品都是非法且非常危险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气溶胶――擦亮剂,石蜡,去污剂,清洁剂等。
- 腐蚀品――酸性物质,清洁剂,湿纽扣电池等。
- 可燃品――油漆,稀释剂,可燃液体,液体储存打火器,清洁剂,粘着物,便携炉子,带燃油的便携煤气设备等。
- 易爆品――烟花,照明弹,信号器,装弹药的火器,火药等。(个人使用的小型武器,经过安全的专门设计的包装后,可以作为交运行李托运,但不能作为随身行李携带入机舱。)
- 放射性物品――射线望远镜,放射性药剂,未植入的起搏器等。
- 压缩气体――催泪瓦斯或防护型喷雾剂,氧气筒,油箱(除非是空的)等。
- 有传染性的物质――疫苗、动物的病毒等。
- 有毒物质――鼠毒等。
如果旅客必须携带上述物品,可与航空公司货运部门协商,看是否可以特殊安排。
(三)限制携带液态物品须知
1) 国内航班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2)国际地区航班每人可携带100毫升液态物品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适用本条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四)旅客托运行李须知
1、随身携带物品: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上述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2、免费行李额: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3、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随身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利器和凶器。
4、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机密文件、资料、外交信贷、有价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保管的物品。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5、行李包装: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运人可拒运或不负损坏责任。
6、托运行李标准:托运行李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7、行李赔偿:托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赔偿限额每公斤不得超过人民币50元。按实际托运重量计算。
8、行李声明价值: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承运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项行李发生损坏或丢失,承运人按声明价值赔偿。